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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31日矿安动态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日期:2023-05-31 16:53:06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召开矿山监察重点工作通报会暨矿山安全生产宣教座谈会

5月29日,国家矿山安监局贵州局召开矿山安全监察重点工作通报会暨矿山安全生产宣教座谈会,会议邀请中国应急管理报(中国煤炭报)、贵州广播电视台、贵州日报等媒体参加,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鲁邦泽同志出席。

会上,国家矿山安监局贵州局通报了今年以来全省矿山安全监察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并与三家新闻媒体签署了合作协议,各新闻媒体有关人员进行了交流发言。

鲁邦泽强调,要深刻认识宣教工作对推动矿山安全高质量发展的极端重要性,通过正确的舆论引导和监督有效动员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要充分肯定贵州矿山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取得的良好成效,不断总结矿山领域“打非治违”、典型违法案例曝光、矿山督导帮扶成果等方面宣传经验,持续巩固提高,坚持久久为功。要牢牢把握继续做好贵州矿山安全生产宣传工作的重点要求,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指示批示和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矿山综合整治及瓦斯专项整治行动、先进事迹等七个方面深入挖掘报道。通过宣传有力有效讲好行业好故事、展示行业好形象、传播行业好声音。

 

山西强化煤矿水害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

为加强和规范煤矿水害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实现煤矿水害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有效防范煤矿水害事故,山西省应急管理厅(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近日研究制定《煤矿水害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办法(试行)》,要求各煤矿企业真普查、普查真、真治理,动态推进,精准掌握采掘区域各类水害隐蔽致灾因素,确保煤矿开采活动区域内水害情况查清楚、治到位。

《办法》要求,正常生产、建设的煤矿必须开展煤矿水害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长期停产、停建的煤矿在复产复建前必须完成煤矿水害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煤矿水害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范围应当为全井田及开采可能影响范围,重点为影响未来五年采掘接续规划的区域。煤矿存在采空区或小(古)窑破坏区复采、边角煤开采、“三下”开采、急倾斜煤层开采、反程序开采等特殊条件开采,新建矿井或生产矿井进入新煤层、新采区开采,减量重组煤矿在开采完保留煤矿资源后按分期开发时序对被重组煤矿剩余资源开采等情形时,必须先行全面查清水害隐蔽致灾因素,否则不得继续建设和生产。

煤矿水害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应当坚持“超前实施、普查清楚、措施有效、综合治理、科学评价”的原则,煤矿企业要制定煤矿水害隐蔽致灾因素普查计划方案或设计,明确普查责任分工、范围、方法、手段、时限等,全面查清各类水害隐蔽致灾因素。煤炭企业及所属煤矿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是防治水工作第一责任人,必须保障资金投入;总工程师是防治水工作技术负责人,必须组织实施好普查工作和技术管理,严格组织会审、审批,确保取得实效。

《办法》要求,煤矿水害隐蔽致灾因素普查过程中,对已有三维地震及其它物探资料成果,应结合采掘揭露情况,采用新技术、新方法进行二次精细解释,有条件的煤矿要开展高密度三维地震精细勘探,实现复杂、小微构造的精细对比、精细标定,提高普查精度。煤矿水害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实施单位,应当重点对普查质量、普查出的水害隐蔽致灾因素以及对煤矿安全生产的影响进行分析评估,编制煤矿水害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报告。

《办法》要求,煤矿应充分应用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成果,强化“治理有效”,严格落实“探、防、堵、疏、排、截、监”等综合防治措施,在水害隐蔽致灾因素未查明或未消除之前,严禁进行采掘活动。露天煤矿开采对受影响的含水层或水体,要超前采取疏干、帷幕注浆截流等措施,严格控制水体进入采场,并对地下水位、水压及涌水量进行观测;对边坡存在地质软弱结构面的,要修筑截水沟,防止水渗入边坡体发生滑坡、坍塌,必要时采用钻孔桩、抗滑桩等工程措施。要加强监测预警,年底前所有正常生产建设煤矿实现煤矿水害防治感知数据联网和水害风险在线监测,正常生产建设露天煤矿建设完善监测预警系统并实现全国联网。

《办法》明确,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在开展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安全生产许可、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复工复产验收等工作时,要对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严格审查、核查、考核和验收。将煤矿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情况纳入日常检查执法内容,以严格精准执法推动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落实落地。

同时,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将把承担普查业务安全技术服务机构和承担治理业务的专业施工单位作为重点检查对象,发现相关机构(单位)不具相应资质、不具专业能力,未与煤矿签订专门协议从事普查治理工作,违法转包、分包,出具虚假、失实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照《安全生产法》及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五大活动”大力营造“安全生产月”活动氛围

今年是第22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主题是“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近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印发《关于扎实开展202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从6月1日至30日在全省开展“安全生产月”矿山安全宣传系列活动,筑牢安全生产防线。

一是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宣贯活动。围绕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特别是安全红线重要论述,组织开展宣讲活动、发表评论文章或心得体会,各矿山企业通过“安全生产大家谈”“班前会”“以案说法”等活动交流学习体会,进行警示教育,进一步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

二是开展安全宣传“进矿山”“进家庭”活动。通过参加应急管理部、四川省安委会组织的线上活动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组织的“矿山安全生产网络知识竞赛”活动,应急科普“五个一”宣传活动,推动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各项规定在矿山企业落地落实。同时,通过播放安全公益广告,张贴或悬挂安全标语、横幅、挂图,以及组织媒体及时发布各类安全风险提示信息等,加强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预警和宣传提示。

三是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五带头”宣传活动。围绕全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要求,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承诺践诺”活动,组织宣传报道企业主要负责人“五带头”进展情况。同时,开展“动火作业风险我知道”宣传和“外包外租大排查”活动等,督促企业加强安全培训和典型违法案例专题警示教育,向从业人员发放岗位风险告知卡和安全操作卡等,强化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技能。

四是开展矿山安全“五个一”警示教育活动。会同市、县矿山安全监管部门集中开展“一次行政执法公开裁定、一批典型案例曝光、一场事故警示教育、一次安全生产讲座、一次事故应急演练或自救互救技能培训”等“五个一”警示教育活动,加强问题隐患和反面典型曝光,真正形成震慑,引导矿山企业和广大职工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增强抓好安全生产的自觉性主动性。

五是开展矿山“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6月中旬,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在川煤集团华荣公司石洞沟矿区开展“四川矿山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邀请相关专家讲解矿山安全知识、法律法规等,开展矿山企业业主、负责人安全承诺签名活动,同时发动全省矿山企业开展安全咨询、文艺演出、应急演练等各类宣传活动,进一步提升矿山企业职工安全生产意识、能力。

 

黑龙江部署开展全省国有重点煤矿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工作

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工作安排部署,为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煤矿事故,黑龙江省煤管局组织开展全省国有重点煤矿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工作,会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黑龙江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龙煤集团所属国有重点煤矿安全生产综合整治执法检查的通知》(黑煤管联发〔2023〕12号),组成三个督察组,由两局分管副局长带队,从5月初至9月底,采取分片包保督查方式,对龙煤集团所属国有重点煤矿进行全覆盖检查评估。

5月中旬以来,第三督查组深入鸡西矿业公司,采取“1+N”方式,同步开展重点企业督导检查、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以煤矿建设项目为重点的执法检查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动态抽查,对所属“五统一”矿井开展重点帮扶指导。截至目前,已对6处矿井开展了综合督查检查。督查期间,督查组立足“两个根本”,加大对煤矿及上级企业督导力度,聚焦控大风险、除大隐患、治大灾害、防大事故目标,提出针对性、合理化对策及建议,营造了浓厚的煤矿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工作氛围。

督查组指出,开展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工作是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发展理念的重要举措;是严密管控矿山安全重大风险,提高矿山事故防控能力、有效防范遏制矿山重特大事故发生的重要途径。

督查组要求,煤矿企业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切实担起“第一责任人”职责,强化组织领导,对照井工煤矿465项检查内容,全面开展各系统各环节自查自改,制定完善问题隐患、风险管控“两个清单”,形成动态自查自改机制。要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全面排查煤矿安全隐患、狠抓安全防范,围绕控大风险、除大隐患、治大灾害、防大事故目标,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扎实开展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确保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向好。

下一步,督察组将按计划持续开展煤矿安全生产综合整治,聚焦目标任务要求,不断加大工作力度,重点从优化采掘布置、强化重大灾害治理、推广先进适用技术等方面,指导推动煤矿企业解决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老大难问题和深层次问题,不断提升煤矿安全基础工作水平,确保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督导西乡县人民政府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尾矿库安全生产暨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视频会议精神,认真推动矿山综合整治、露天矿山专项整治、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深入开展,5月23日至26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申旭平带领监察执法六处对汉中市西乡县人民政府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本次检查采用“督政”和“查企”相结合的方式,先后查阅了西乡县人民政府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相关文件、会议记录、执法文书、工作台账等资料,听取了县政府及各专委会成员单位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汇报,延伸抽查了盖仙寺水泥用灰岩矿、凉水沟尾矿库、瓦刀子石膏矿等6家非煤企业,共查出问题隐患30条,其中重大隐患8条。检查组对抽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全部移交县应急管理局依法依规进行查处。5月25日与县政府及其非煤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召开了会议,就监督检查中发现政府及其部门在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通报,并提出整改要求和建议。

检查组认为,西乡县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政府领导亲力亲为,各部门间通力合作,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扎实开展,矿山安全持续稳定,安全生产成效显著。同时,检查组指出了西乡县人民政府及其监管部门和企业存在的人员配备不全和机构设置不规范、安全管理有漏洞、矿山生产装备差、应急救援能力不足等问题。

针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检查组提出四个方面要求:一要聚焦重大隐患抓整改。立足“查大系统、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加强对动火、爆破等高风险作业的管控,落实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推动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跟踪整治,从两个根本上消除重大风险和隐患。二要聚焦监管责任抓落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两个至上”思想,党委政府要聚焦工作重点,以“职责清单”制定“年度任务清单”,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要定期研究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解决制约安全生产的难点、堵点问题。督促各监管部门明确责任,形成监管合力。三要聚焦两项行动抓治理。扎实落实《矿山重大隐患预防和治理2023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结合县域非煤矿山实际,制定针对措施,全面排查治理非煤矿山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四要聚焦提级改造抓提升。扎实推进“三个一批”,淘汰落后产能,推动企业整合重组,扩大企业规模,不断推动辖区矿山企业安全状况稳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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